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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湄潭县事业单位招聘研究生13人公告
2016-04-25 23:19:23   地区:贵州   浏览:0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如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面试

面试时间:2016年5月10日,上午9:00开始。

面试地点:湄潭县城,具体地点资格复审时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由于面对的是高层次人才,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考试只需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现场答辩,结构化面试,上课、说课、教学探讨(教师),沟通交流等形式进行,具体方式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已经报名的考生按时参加面试,不能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考计划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签订就业协议。若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则再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进入体检的考生应按照招考办的要求按时将学籍档案或者个人人事档案转到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湄潭县教育局,提取档案若需调档函,请分别到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录用调配股、湄潭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出具。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学籍档案或者个人人事档案的,将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

(五)体检

体检由县招考办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和本省公务员有关的体检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招考办统一部署,具体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政审)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七)公示

由县招考办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被举报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无异议的,由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有关资料上报遵义市人社局审批。若拟聘用人员报名资格条件经市人社局审查为不合格者,将取消拟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

五、有关政策、待遇

(一)从外县到我县就业的新聘用人员,按新的户籍管理优惠政策办理落户手续。

(二)新聘用人员享受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在试用期内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标准。

(三)对新聘用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按规定予以解聘。

(四)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故超过7天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湄潭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招聘日常事务工作。

七、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实施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凡违反招聘纪律或有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有关规定处理。

建立应聘人员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