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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安徽石台县招聘3名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6-04-25 23:26:14   地区:安徽   浏览:0

4、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

1、根据资格复审结果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在石台县政府网和石台县先锋网站上公告。

2、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3、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体检不合格的,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所空岗位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4、体检结果在石台县政府网和石台县先锋网站上公告。

(七)组织考察

1、石台县人才办会同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岗位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2、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岗位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最终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在石台县政府网和石台县先锋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九)聘用

1、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2、按照有关规定,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所有拟聘用人员应按聘用通知要求的时间报到上岗,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相关要求与待遇

1、受聘人员在石台最低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

2、受聘人员纳入县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编制,并享受事业单位副科级待遇。提供一套免收5年租金、不低于90平方米的住房;5年期满以后,继续在石台工作的,该住房可由受聘人员按成本价进行购买。配偶属正式在编在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人员的,可申请调入石台工作;子女需在本县就读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本人意愿优先安排。

六、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工作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察局6024948;县委组织部12380-3。

七、本方案由石台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66-6022144。

原标题:石台县201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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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石台县招聘高层次人才职位计划表.doc

2、2016年石台县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