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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四川都江堰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64人公告
2016-04-24 13:49:29   地区:四川   浏览:0

(2)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伍(复员)证书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者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

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

5.笔试时需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6.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6年6月下旬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

7.查分申请: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原件校验(资格复审)

1.原件校验通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根据面试开考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原件校验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

2.原件校验方式:原件校验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及《应聘资格审查表》,并交验应聘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相关材料。原件校验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

3.原件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说课。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3.面试比例: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为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急需紧缺岗位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4.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四)总成绩公布

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加试,按加试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七、体检

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核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

九、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www.djy.gov.cn)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一)按照“县管校用”相关政策规定,公开招聘的中小学教师由市教育局下属教管中心根据各学校的学科需求统筹安排工作岗位(招聘单位明确为职业中学、两河小学、驾虹小学、虹口小学、向峨小学、龙池小学、特殊教育学校的除外)。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