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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四川成都市温江区事业单位招聘15人公告(公共行业类)
2016-04-24 13:13:08   地区:四川   浏览:0

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待报名成功并缴纳了报名费后,于2016年5月5日前的工作日内将有效证明材料交到成都市温江区海科大厦50302房间(温江区人事考试中心)备案审查办理加分手续(加分审查联系电话:028—82722089)。

报考面向经组织选派服务温江区城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报考其它岗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6.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原件校验人员名单于5月30日前在温江公众信息网“公示公告”栏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7.查分申请: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本次报考资格。

(二)原件校验

1.原件校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原则,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的人数1:3的比例,确定原件校验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原件校验)。

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温江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2.原件校验方式: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成都市温江区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公共行业类)应聘资格审查表》2份,交验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如系在职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报名要求具有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由相关工作单位出具的关于其工作岗位、工作年限、考核情况、工作简历的证明材料);如系2016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出具报考证明(内容包括所在学校有关应聘人员培养方式、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和毕业时间以及学位等情况),加盖学校鲜章的成绩单。

3.原件校验要求: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或未提供有关资料不能进行原件校验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缺,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参加原件校验。

4.原件校验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面试方式、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开考比例: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各岗位规定比例的,可放宽至1:2。仍然达不到1:2比例或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温江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七、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如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