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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西汉中市事业单位招聘1320人公告
2016-04-20 13:06:28   地区:陕西   浏览:0

(七)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科目总成绩高者为先;笔试科目总成绩并列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为先。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工作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有关事宜将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未按规定时限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视为应聘人员放弃体检。

体检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出现末位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科目总成绩高者为先;笔试科目总成绩并列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为先。只递补一次。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参加递补体检的,视同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

考察开始前,出现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等情形,从该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考察工作开始之后(包括考察、公示、聘用环节)所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终审,并对终审合格人员签发《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招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重要提示

(一)本次招聘考试只公布笔试科目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本次招聘考试的公告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发布,请应聘人员不要通过其他网站以跳转方式进入报名系统,防止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影响正常报名。

(三)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填写能及时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面试、体检等出现递补情形时联系本人。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政策咨询电话:0916―2628606

技术咨询电话:0916―2626198

原标题:2016年汉中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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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