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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西汉中市事业单位招聘1320人公告
2016-04-20 13:06:28   地区:陕西   浏览:0

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岗位资格条件说明,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误报、误审进入笔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审批等监督,贯穿于考试招聘工作全过程。

3.报名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及时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规定,按每人每科50元的收费标准。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29日16:00。未按期进行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应聘人员缴费时,请在保证网络畅通的情况下,按照缴费程序、步骤缴费,不可重复缴费。

4.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在5月17日08:00至20日18:00登陆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前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报到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

(三)笔试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联考。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50分,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三个类别。应聘人员按照所报考岗位对应的招聘类别,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考试,幼儿园岗位参加中小学教师类(D类)考试。

本次笔试科目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附件2)。

2.笔试科目考试时间为2016年5月21日上午。具体安排为: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科目成绩查询。笔试科目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预计于6月20日前统一公布,应聘人员请登陆汉中市人民政府网查询。

(四)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按照应聘人员所报考的岗位,以笔试科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不大于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但笔试科目总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按同一岗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科目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笔试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情况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统一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人员递补。在规定的时限内,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岗位笔试科目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笔试科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递补时,出现末位笔试科目总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五)面试

面试工作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

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时的准考证原件。

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六)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科目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公共科目笔试主观题采取网络阅卷、客观题机器阅卷,对缺考、违纪和0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汉中市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复核阅卷结果的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应聘人员复查原始试卷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