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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半年四川德昌县事业单位招聘37人公告
2016-04-13 18:05:25   地区:四川   浏览:0

体检由德昌县人社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或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在该岗位应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程序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等额进入考核,考核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再次进行核对,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因考核不合格和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在该岗位应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程序递补。

七、拟聘用人员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德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原工作单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和公示后因被公示人弃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缺,按该岗位应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程序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服务期至少5年(服务期限每少一年缴纳违约金贰万元)。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或服务期未满5年就辞聘的,三年内不得再应聘到德昌县各事业单位。

九、注意事项

(一)招聘信息公告方式:各招聘环节需要公布的信息(《公共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除外),都在德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查阅有关招聘信息和招聘进程。

(二)应聘人员留下的联系电话或其它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且随时保持畅通,如果因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或其它联系方式无法联系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同时按有关规定处理该应聘人员。

(四)考试要求,详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

十、纪律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