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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四川美姑县事业单位招聘170人公告
2016-04-13 18:05:44   地区:四川   浏览:0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 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已被聘为正式教师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6)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非年度考核优秀)另加3分。

以上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相同类型的加分只计算最高项。加分须提供以下材料:

少数民族加分人员须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人员须提供:1.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2.专科及以上毕业证;3.《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4.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5.准考证。

服务基层项目加分人员须提供:1.服务地所在县(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部、教育局、人社局、团委)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3.协议书或服务证;4.年度考核登记表;5.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6.准考证。

以上材料是证件的审原件收复印件,开具的证明材料收原件。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乡镇卫生院岗位(岗位编码160701—160704)不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由美姑县公开考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事宜详见面试公告和《面试通知书》。

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1)进行面试的岗位:根据各岗位报考者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与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实际参考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岗位,该岗位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不进行面试的岗位:根据各岗位报考者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若笔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以《医学基础知识》从高到低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若成绩仍然相同则加试。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美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示。

资格复审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复审:

(1)《报考信息表》2份(在考生之家上自行打印,报名时上传的照片须在表上清晰完整显示);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面向本县范围考生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A.美姑籍生源(含考生父母一方在美姑工作或退休的)的,提供父母一方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

B.户籍已转入美姑县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C.夫妻一方在美姑的,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材料。

提供证明材料不齐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报考者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因递补取得复审资格的人员,由美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在美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mg.lsz.gov.cn]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已缴费人员由美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发面试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