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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四川凉山州属事业单位考试招聘138人公告
2016-04-13 18:07:13   地区:四川   浏览:0

4. 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

(或《医学基础知识》)×5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所占比例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所占比例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公共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以下递补程序均按此进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等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应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须经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同意后方可按程序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若无递补人员则不再递补。

六、考核

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再次进行核对,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因考核不合格和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须经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同意后方可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程序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若无递补人员则不进行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等情况研究确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原工作单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