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体检
根据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组织加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6、考核和资格复审
招聘学校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招聘学校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学科的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
7、录取和聘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在相城教育信息网(http://www.szxcedu.gov.cn)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报区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签约、纳编等相关手续。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学校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或《聘用合同》。已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办理与原单位的合同解除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签约、鉴证等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8、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监督。为便于社会监督,特设监督电话:85181506,85182252
本简章由相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资询电话:0512-85182102。
原标题:2016年苏州市相城区公开招聘职教专业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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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苏州市相城区招聘职教专业教师学科、人数及条件.doc
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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