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的证件与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加分证明材料等)不全或不真实的,组织实施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外省籍考生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确有困难的,经面试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可先在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传真相应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待到正式面试前3天再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资格审查单位进行现场审核,合格后才能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阶段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要求同上。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确定面试人选及发布面试资格审核公告时间:2016年7月上旬前。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7月上旬前。
2.发布面试公告。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市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社局在玉林人事人才网或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7月上旬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安排在7月上旬或中旬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以面试组织实施机关(部门、单位)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4.面试要求。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
5.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以及经批准不足1:3比例开考笔试等原因造成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须达到如下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才有资格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1) 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的,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必须达到65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2)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以上(不含1:1)至1:3以下(不含1:3)的,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三)照顾加分
1.从1999年起,经本市的组织人事部门按桂人发〔1999〕83号、桂办发〔2008〕35号文件从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到我市村级组织担任“村官”(现仍在村官岗位)且任职满2年(任期计至2016年7月31日)并经考核合格的加5分。
2.上级机关选派到我市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或西部志愿者在我市服务满两年(任期计至2016年7月31日)凭选派机关证书加5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4.本市辖区内驻军军官经批准随军的家属(定向招聘随军家属的岗位除外)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加5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给予其中最高一项的加分。
(四)成绩同分处理办法
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笔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者确定为人选。
(五)定向招聘随军家属的选岗办法
报考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的人员,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单位与岗位,选岗组织工作由玉林市随军家属工作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报经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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