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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6年3月招录1319名公务员简章
2016-03-31 10:59:26   地区:新疆   浏览:0

2、开考比例

第一、二、三、十四师(市)招考职位开考比例为1:2,其余各师(市)招考职位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或核减该职位招录计划数。

3、网上报名

考生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查阅《报名流程》,如实填写《2016年兵团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传送电子照片。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职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职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3月30日至4月7日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2016年3月30日10:00至4月5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6年4月5日18:00至4月7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5、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必须在2016年4月7日18:00前完成网上缴费。

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考试费每科40元。

6、注意事项

取消招录计划的职位于2016年4月11日18:00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公布。取消招录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13日10:00-18:00向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请改报其他职位,也可向兵团考试院申请退费。

7、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缴费完成后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2份,资格复审、面试时携带)。

报考人员于2016年4月18日-23日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均为汉语试卷。其中,报考公安系统(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报考监狱系统人民警察、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需加试《监狱基础知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监狱基础知识》为客观性试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以填涂的方式答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0.5-0.7mm的黑色签字笔在专用答题纸上用汉语答题。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

4月23日上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3日下午《申论》

4月23日下午《公安基础知识》

4月23日下午《监狱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笔试在乌鲁木齐市和各师(市)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6年5月24日18:00后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查询。

4、注意事项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部门

各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师(市)招考职位的资格复审。各师(市)监狱管理局负责本师(市)监狱系统招考职位的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部门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等信息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闱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2、报考人员资格审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打印的《报名表》等材料。报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报考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