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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西钦州市中小学教师招聘441人公告
2016-03-28 16:36:50   地区:广西   浏览:0

五、招聘名额

全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441名(市直学校教师岗位53名、县区学校教师岗位388名),其中:中学岗位76名、小学岗位345名、幼儿园岗位12名、中职岗位8名。

县区招聘名额:灵山县100名(从县聘代课人员中招聘50名、从临时代课人员中招聘40名、从社会青年中招聘10名),浦北县150名(从县聘代课人员中招聘88名、从临时代课人员中招聘49名、从社会青年中招聘13名),钦南区68名(从区聘代课人员中招聘50名、从临时代课人员中招聘5名、从社会青年中招聘13名),钦北区60名(从区聘代课人员中招聘10名、从临时代课人员中招聘40名,从社会青年中招聘10名),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10名(从区聘代课人员中招聘6名、从临时代课人员中招聘2名、从社会青年中招聘2名)。

市直、县区学校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六、代课人员资格审查

属于县区聘代课人员、县区临时代课人员报考的,由各县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资格预审。

七、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登陆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上传本人当年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可在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31日8∶00至4月7日17∶30。

(二)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资格审查与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方式审查。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各招聘学校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实际需要对报考人员有关证件进行现场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并及时告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个人资料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有关证明)、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提供合格证明;未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提供个人申办教师资格情况说明)、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户口簿、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计生证明、可照顾加分证件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报考市直学校岗位的特岗教师须提供所在学校和主管教育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属代课人员报考的提供任教学校和县区教育局证明。所有证件须在报名期间提供。

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提交的所有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3月31日8:00-4月8日17:30。

(三)交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收费:考试费每科每人50元,不收取报名费。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应于4月9日17∶30前完成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处理。

报考人员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但因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可于4月12日9∶00—17∶3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在4月12日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平台查看报考成功与否的情况,以免错失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县、区教育局或市直各招聘学校于4月15日17:30前完成资格审查。对未按时改报其它岗位或改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将通过原缴费帐户统一退费。

(四)笔试开考比例

经过资格审查后,原则上,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岗位方能开考。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1的岗位不能开考,对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2及以上1∶3以下的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补缺的,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开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