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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东广州市黄埔区会元学校招聘教师10人公告
2016-03-28 16:41:33   地区:广东   浏览:0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5月10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2:30-4:00。

2、资格审查地点:待定。

3、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和《资格审查目录表》(见附件2或附件3)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提供《资格审查目录表》所列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在职在编人员还需在资格核查时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5、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2016年5月13日(星期五)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和黄埔教育信息港(http://www.hpedu.gov.cn/)上公布。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16年5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以黄埔信息网和黄埔教育信息港上公布为准,请考生留意网上公布。

2、面试形式:

(1)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的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试教两个部分。

a、专业技能测试

美术教师主要测试素描、国画或色彩、书法;音乐教师主要测试声乐表演和乐器演奏等;体育教师主要测试身体素质和专项水平。

b、试教

试教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技能。

(2)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的面试形式以试教形式进行。

试教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技能。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70%折算计入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所占比例计算总成绩,总分为100分。总成绩设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

(五)体检

笔试和面试环节全部结束后,加权得到最终成绩。以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录用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和黄埔教育信息港(http://www.hpedu.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录用手续和相关待遇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录用人员由我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社会人员实行半年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人事档案转入黄埔区教育局,按照广州市的有关工资政策核发工资;考核不合格者或未按承诺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者,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

(一)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我校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二)本次招聘,拟录用者均只提供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用。

(三)我校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四)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者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