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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淮安市中医院招聘13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6-03-28 16:28:47   地区:江苏   浏览:0

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在职人员参加考察前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取消其考察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hahrss.gov.cn)、淮安市中医院网站(http://www.hazyy.com)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没有报到的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相关岗位聘用人员聘用后二年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考生另行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淮安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公开招聘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和咨询电话。

淮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517-80831677

淮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淮安市中医院:0517-83762751

本公告由淮安市中医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淮安市中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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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淮安市中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

2.2016年淮安市中医院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doc

淮安市中医院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