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务员考试 >> 地方公务员
山西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16-03-23 14:33:28   地区:山西   浏览:0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6年3月31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可于2016年4月19日—4月23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均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或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咨询电话可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在3月29日、30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或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科目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

1、笔试科目和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考试范围以《山西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4月23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本次考试在省会太原和其他设区的市所在地设置考场。报考省直机关职位的在太原参加考试,报考法检系统、省地税系统和市、县(区、市)、乡(镇)机关职位的,在报考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参加考试。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分数线确定

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根据笔试考试总体情况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贫困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4、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6月中旬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2: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2: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报考法检系统、公安机关、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和戒毒管理机关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按规定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安排在面试前组织进行,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参加体能测评的人数在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招录机关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省直招录机关、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