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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肃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564人公告
2016-03-16 13:35:34   地区:甘肃   浏览:0

6.成绩发布:笔试成绩出来后,由市人社局在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发布。

 

(三)面试

1.本次考试原则上只进行笔试。教育类和个别确需面试的岗位,可进行面试。有面试程序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市直岗位按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县区教育系统按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1:1.5的比例(逢小数进1取整)确定面试人员,但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员。如个别岗位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2或1:1.5(县区教育类)比例的,60分及以上者进入面试,60分以下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员。无面试程序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但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着重考察应聘者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等。市直单位的面试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市人社局和相关部门人员现场监督;县区教育系统的面试工作由县区人社、教育部门组织实施,邀请相关部门监督。

3.面试总分100分,现场评分,当场亮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综合类按30%计入招聘总成绩,教育类按40%计入招聘总成绩,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结束3日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区人社部门将面试成绩、招聘总成绩(招聘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百分比+面试成绩×面试百分比,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及各岗位排序情况报市人社局。

5.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责任自负。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各岗位根据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由市、县区两级人社部门参照国家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分别对市直和县区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招聘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笔试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且今后3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各级各类就业招聘考试。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责任自负。

(五) 资格复审

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区人社部门分别对市直、县区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报市人社局进行复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招聘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笔试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递补)。

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材料包括: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时界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或不能按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六)公示及聘用

1.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通过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统一公示,各县区对本县区拟聘用人员在县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2.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的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局发文通知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通知聘用人员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个人档案、近期白底免冠两寸彩照4张(照片不得进行PS处理)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县区招聘的人员,报市人社局审批后,由县区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3.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由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正式聘用后,三年内不得调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