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6山东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2016-02-23 22:47:52   地区:山东   浏览: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的一方承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的,视为弃权。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

本简章由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hj.yantai.gov.cn/)

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fda.yantai.gov.cn/)

咨询电话:0535-6692311(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监督电话:0535-6783596(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标题: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简章

点击下载>>>

1.2016年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需求表.xls

2.2016年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doc

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