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公布面试成绩。
六、总成绩确定
按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来确定总成绩,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七、资格复审
根据选调计划和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按1:1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现场报名提供的材料外,还需审核个人档案。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采取依次按面试成绩较高者,岗位工作经历较长者,学历高者优先的方法确定排名。在此后的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八、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人员名单在沧州人力资源网公布。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十、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在沧州人力资源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选调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选调;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被选调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调动,不合格的,取消调动和聘用。
十一、有关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
沧州市住建局人事科 8698632
沧州市卫计委人事科 2160810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 3206528
原标题:2016年沧州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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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6年沧州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选调报考资格审查表.doc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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