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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春季福建漳州市医院及中医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8人公告
2016-02-20 17:01:51   地区:福建   浏览:0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专业要求“临床医学”专业的,含“临床医学”或“临床医学硕士”或“临床医学博士”。

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或学位证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论文发表情况或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四)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五)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职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学历(位)报考。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 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15.fjedu.gov.cn/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fxz15.fjedu.gov.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职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六)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漳州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七)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是指按照国家、省卫计委有关规定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取得合格证书。

(八)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九)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本次公开招聘监督工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察室(电话:0596—2052067)实施监督。

(十一)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考试方案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春季漳州市医院、市中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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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春季漳州市医院、市中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

漳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招聘报名表a.doc

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