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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春季福建漳州市医院及中医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8人公告
2016-02-20 17:01:51   地区:福建   浏览:0

2、缴纳考务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交考务费80元/人。因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等被取消报考资格的人员,考务费不退还。

3、资格复核

面试前市卫生和计划委员会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记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4、领取准考证:初审合格现场领取。

5、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职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职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需降低比例的,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研究后另行公告。

6、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通知详见“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www.zzsyzp.com),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的考试方式详见《职位条件一览表》。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2016年3月1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委托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命题、制卷、评卷。

2、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国家或福建省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报名截止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2)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 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 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2年内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2年内加5分。本项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 10分。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免笔试人员在面试环节不享受加分。

(4)笔试卷面分合格的考生方可享受加分待遇。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

有关加分证明材料请于2015年3月13日至3月19日报送漳州市卫计委人事科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二)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职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博士研究生免予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职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市医院面试为本学科专业知识和英语水平测试。市中医院面试为本学科专业知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对象与招聘计划数为1:1的,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3、面试由市卫计委组织,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4、进入面试的考生应在公布的面试时间前2天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在面试规定时间未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