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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西科技大学招聘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6-01-20 16:25:09   地区:陕西   浏览:0

3.聘为二级及以上教授、博士生导师,除享受所聘岗位待遇外,另按合同约定执行协议工资,院士150万元/年(税前),其他学科领军人才100-120万元/年(税前);

4.配套专属的研究生招生指标,按照学科领军人才的工作需求,特设编制,以外部引进或内部遴选的方式为其组建科研团队;

5.对于非全职引进的短期项目,按照同层次人才的岗位待遇标准,以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岗位津贴(税前)。

二、特聘教授

(一)招聘对象:

1.“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万人计划”入选者(教学名师)或国家级教学名师;

3.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4.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5.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特等奖第4至5名或一等奖第3名或二等奖第2名);

6.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主要负责人;

7.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的指导教师;

8.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学术带头人;

9.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点资助项目负责人;

10.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负责人;

11.省部级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

12.任海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国内知名高校(研究机构)三级岗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学术水平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自然科学领域专家,主持过2项国家级及2项省(部)级科研或工程技术推广项目,或1项国家级及4项省(部)级科研或工程技术推广项目,且以第一作者发表ESI高被引学术论文2篇或本学科SCI一区期刊(JCR分区)学术论文3篇,或SCI二区期刊(JCR分区)学术论文5篇;

(2)人文社科领域专家,主持过2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1项国家级及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且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本学科标志性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在本学科权威期刊(或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或《高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累计6篇(次);

(3)近5年内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且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省级人民政府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二)薪酬待遇:

1.无偿提供140㎡校内住房一套,并一次性提供安家费60万元,聘任满两个聘期或在校工作满10年,享受与校内教职工同等的集资住房政策;配偶随调并安排工作;

2.自然科学类提供300-600万元,人文社科类提供100-20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3.聘为三级及以上教授、博士生导师,除享受所聘岗位待遇外,另按合同约定执行协议工资60-80万元/年(税前);

4.配套专属的研究生招生指标,按照特聘教授的工作需求,特设编制,以外部引进或内部遴选的方式为其组建科研团队;

5.对于非全职引进的短期项目,按照同层次人才的岗位待遇标准,以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岗位津贴(税前)。

三、学术骨干人才

(一)招聘对象:

1.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2.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青年拔尖人才);

3.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6.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7.省级青年科技领军人才或同等层次人才;

8.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