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2016年2月15日至2月19日)
区委组织部牵头和人社局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组织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综合评估及考察得分总分排序依次递补。
(五)上报审核(2016年2月20日至3月18日)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审核。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核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汇总审核后报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
(六)公示(2016年3月19日至25日)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核定和批复聘用人员,在前锋区党建网、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
(七)聘用(2016年3月28日至31日)
公示期满后,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聘用人员情况和岗位需求,确定聘用单位,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六、聘用人员管理
1.考核招聘人员原则上按照量化考核得分高低依次选择岗位,得分相同的根据其担任大学生村官年限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得分和任职年限仍然相同的,根据其获得上级表彰的层级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上述条件均相同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进行安排,如不服从组织安排,取消其考核招聘资格。
2.考核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3.考核招聘人员基层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服务期间不得调动到其他区市县和本区区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
七、纪律监督
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合理性、公正性,本次招聘由区纪委、区监察局全程监督。
原标题: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1-2.docx
1.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登记表
2.2015前锋区从大学生村官中乡镇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综合评估量化细则
中共广安市前锋区委组织部 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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