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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山东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博士研究生5人公告
2016-01-11 17:58:57   地区:山东   浏览: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务费人员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工作主管机关组织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复检项目由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的一方承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的,视为弃权。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

本简章由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hj.yantai.gov.cn/)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ytetc.edu.cn/)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号。(乘27、28、206、526路公交车,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站下车即到)

咨询电话:0535-6115520

监督电话:0535-6783596

原标题: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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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需求表.xls

2.2016年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doc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