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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我校组织资格审核组具体负责,并负责向应聘者做好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我校根据岗位需求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若保留招聘计划,我校将视应聘者面试、试讲和科研业绩情况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三)组织面试、试讲和科研能力考评。此次招聘工作采取考核聘用的方式进行。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和试讲,并对科研能力进行综合考评。面试、试讲成绩各占总成绩的40%,科研能力占总成绩的20%。
(四)公示。凡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和试讲的应聘人员,以及通过面试、试讲和科研能力考核拟定招聘人员,均在中共青海省委党校网站进行公示。
(五)确定拟聘人选。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和面试、试讲和科研能力考核结果,并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经考核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为拟招聘人员。
(六)组织体检。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中共青海省委党校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中途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其缺额经研究需要递补的,根据应聘该专业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递补。
(七)聘用。根据面试、试讲等综合成绩,由校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五、相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在编人员进行管理,享受国家和省上政策规定的相关工资及福利待遇。
(二)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生活及住房补贴18万元,科研启动费2万元;硕士研究生给予1万元科研启动经费补助。
(三)依据青海省现行政策,博士研究生在青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副高职称2年可按评审条件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研究生在青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其他事项
(一)2016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二)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核总成绩有并列的,按试讲成绩高低确定;试讲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三)专业划分。此次招聘中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国家教育部门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原标题:中共青海省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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