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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西稷山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33人公告
2015-12-31 18:33:17   地区:山西   浏览:0

2、资格复审及面试

笔试结束后,成绩合格者(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照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进行资格复审。如果岗位成绩合格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资格复审。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无异议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采取当场评分,当场亮分,当场宣布成绩,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3位有效数字。

面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和实践技能操作两部分;护理岗位面试只进行实践技能操作。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行体检。

面试时间、地点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四)综合排队

按综合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仍相同,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40%,综合成绩保留3位有效数字。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经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后于面试当天向社会公布,拟聘用人员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

(五)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1、体检:体检在县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

2、考察:考察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稷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对群众反映和举报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出的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县人民医院所招聘的工作人员,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1年为其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回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试用期内执行国家见习期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申报,人社局审核,财政部门列支。试用期满,由人社部门和卫计局共同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考核合格者,报请县领导审批后,由用人单位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档案、编制、工资、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凡是录用到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必须在乡镇医疗机构工作满5年方可调动。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成立稷山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组:

组 长:费克仁(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建民(政府副县长)

史志国(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丙坤(政府办主任)

赵西安(人社局长)

张泽刚(卫计局长)

郅新锁(监察局长)

张喜平(财政局长)

宁双保(编办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张泽刚(兼)

副主任:南彦武(人社局副局长)

冯美平(卫计局纪检组长)

招聘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本次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具体事宜;人社局负责对招聘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进行业务指导、核准备案;卫计局负责拟定招聘方案、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务工作;纪委、监察局负责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和群众反映、举报问题的查处;政府办、编办、财政、公安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参与并做好招聘相关工作。

六、招聘纪律

1、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和公开招聘的组织者以任何形式谋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