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含县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并给予其5年内不得参加济南市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处理。除特殊情况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选岗和聘用
(一)选岗。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非定向岗位依次挑选具体招聘单位,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报考定向岗位直接确定为韩庙镇中心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岗位选择或不选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聘用。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商河县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信息发布和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的简章、成绩、公示等有关信息通过商河县政府网(www.shanghe.gov.cn)和商河县教育体育局(http://www.sdshedu.com/)网站进行发布。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商河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1-84874730
原标题:商河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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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河县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商河县教育体育局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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