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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宁省交通厅预算编审中心招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才公告
2015-12-30 13:10:54   地区:辽宁   浏览:0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招聘单位将在接到应聘者申请后的7日内安排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将在知悉体检结论后7日内,经辽宁省交通厅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复检可另选体检医院进行,由招聘单位书面商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复检医院资质当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辽宁省交通厅会同招聘单位组织,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再一次复查报考资格。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考察的具体时间、方式由辽宁省交通厅会同招聘单位确定。

(六)公示及聘用

公示由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递补

考核结束后,因应聘者自愿弃权或因考察、体检等环节出现不合格人员而产生空缺名额时,不进行递补。

六、其他

(一)应聘者对各岗位具体招聘条件有疑义的,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二)应聘者所留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有效,如因应聘者通信不畅而引起的信息传递问题,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5]46号)文件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工作有关信息请查阅辽宁省交通厅网站(www.lncom.gov.cn)。

原标题:辽宁省交通厅预算编审中心公开招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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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编审中心).xls

2.省交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辽宁省交通厅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