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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北海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选聘22人公告
2015-12-26 23:43:08   地区:河北   浏览:0

六、考核

考核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主要以当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为主,并提供本人档案,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公示

考核结束后,拟聘人员在海港区政府网、海港区就业信息网、海港医院网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待遇

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考生所在院校签订三方协议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予以正式聘用。拟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

(一)本次被聘用人员由海港区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参照海港医院在编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标准执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按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职称评定参照省人事厅《河北省流动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冀人发[1998]168号)执行。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要求

(一)有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影响招聘工作行为的。

(二)为确保本次选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整个过程由纪检部门选派专人进行全程监督。

(三)每个工作环节均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四)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凡涉及回避范围的,要主动向领导小组提出回避,否则经举报核实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七、其他事项

(一)被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交到区人才交流中心。

(二)选聘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日程安排可能有变化,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海港区政府网、海港区就业信息网(http://www.hgqjy.gov.cn)、海港医院网(www.qhdshgyy.com.cn)发布的适时信息。

(三)选聘方案由海港区公开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海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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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2、海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人事代理).doc

3、2016年海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涉及岗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