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6年1月9日
2、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
发放时间:2016年1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发放地点: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体检
1、体检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名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引进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职位不再递补体检。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学历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3、体检在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组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没有考核依据(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5、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6、隐瞒不予报考信息的。
考察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不递补考察。
(五)审批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后,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新引进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引进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引进。引进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未满服务期不得调离引进单位。
五、纪律监督
引进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引进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名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引进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名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引进或取消引进等处理。
咨询电话:0859-7237576 0859-7233299
原标题:普安县2015年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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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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