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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晴隆县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60人公告
2015-12-26 23:44:50   地区:贵州   浏览:0

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除加盖单位公章外,须由经办人员签字。报名时间截止后,报考人员不得再补交任何同报名等有关的材料,引进单位也不得再收取补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人员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引进职位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网络报名人员必须在网络报名资格审查规定的时间内(即2015年12月28日上午:8:30—12月31日下午17:00)提供引进职位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未进行(或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报名资格审查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按照本方案有关规定,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引进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认真的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引进岗位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审核人员在《报名表》和其他报名资料复印件上分别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报名结束后,报名登记册需经资格审查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一同上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引进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引进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引进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准考证发放及面试方案另行公布。

六、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同一岗位进入体检人员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

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动放弃体检(含不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结果均按不合格处理,不递补人员体检;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引进岗位计划数的不递补人员体检。

体检(复检)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复检)所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察工作的安排部署、检查和指导(具体考察办法另行制定)。

考察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察其现实综合表现。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结果为不合格,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没有考察依据(毕业生学籍档案、个人人事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

(四)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得报考情形的;

(五)不符合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的;

(六)黔西南州内在职在编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

(七)其它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的。

凡不按时参加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考察结果按不合格处理,不递补人员考察。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引进岗位数的不进行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对面试、体检、考察等重要内容和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ql.gov.cn/)上进行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xnrsj.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其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不愿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规定时间不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被聘用人员在晴隆县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期间不予办理调出县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