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15贵州兴仁县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60人公告
2015-12-25 01:06:43   地区:贵州   浏览:0

(二)报名所需材料

1.考生须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带二维码的学历查询结果单)各1份;

3.应聘相应职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近期正面同底免冠1寸照片5张(贴在报名表上);

5. 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关于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6. 引进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报名时应聘者如实填写《兴仁县2015年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报名表》(附件2)。填写的《报名表》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填报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引进资格。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应聘者本人填写,比照上述规定执行,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应聘者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并随时关注兴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xr.gov.cn)公告的信息,若由于应聘者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面试

1.面试方式:由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临时组织人员进行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和办法:另行通知。

七、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名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引进数1:1比例确定(若入围人数与计划引进数未达到1:1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

1.体检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由兴仁县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不合格者若有异议的,体检人员可在接到通知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由兴仁县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复检。未按时参加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不再递补体检人员。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政审对象。

考察政审工作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下,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兴仁县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引进领导小组审定,取消应聘者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被公安机关处罚或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被院校给予处分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5.不符合引进职位资格条件的;

6.发出考察政审通知后,10天内未提供考察依据的;

7. 属于黔西南州内在职在编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其它情形的;

9.经县引进领导小组审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引进公示、审批

1.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2.引进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工资待遇按相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引进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引进。

3.引进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未满服务期不得调整或调离引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