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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独山县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8人公告
2015-12-15 13:20:24   地区:贵州   浏览:0

体检人员名单在《花灯之乡·独山网》、《独山县人力资源网》上发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可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符合本简章第四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花灯之乡·独山网》和《独山县人力资源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行文,并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聘用人员在独山县服务年限不得低于五周年(含试用期), 因个人原因,要求辞职或调出县外工作的,根据就业协议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聘用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花灯之乡·独山网》(网址:http://www.dushan.gov.cn)、《独山县人力资源网》(网址:www.dsxrlzy.com)发布的相关招聘信息。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招聘办公室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简章由独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4-3234850(独山县城市管理局)

0854-3221160(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4—3473705(中共独山县纪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组)

原标题:独山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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