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各项政策照顾加(奖)分累计不得超过30分,超过的按30分计算。
六、聘用审批
(一)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需岗位人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体检(参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考生考察、体检工作由各县区教育局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对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在招考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违纪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成绩排序依次进行递补。如果递补人员均不合格,即取消该岗位。
(二)总成绩出现相同时,由各县区教育局组织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高低进行取舍。
(三)体检完成后,各县区教育局将拟聘人员名册及相关材料报送市人社局按有关规定审批。并按《昭通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纪律要求
(一)整个考试录(聘)用工作,不按时到场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聘)资格。
(二)考生在整个考试录聘和试用期间,一经发现有资格条件不符合、违纪违法等相关行为的,即取消相应资格。
(三)凡已录(聘)用的考生,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故不到学校报到者,取消录(聘)用资格。两年内不得报考教师岗位。
(四)被录(聘)用人员必须在其聘用岗位服务6年以上,方可申请调动工作,6年以内调动的视为违约,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五)中小学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的身份及教龄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审核,所有证明材料经办人必须签字,谁办理谁负责。若有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整个考录(聘)工作全过程,由各县区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并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八、其它事项
(一)制定严格的《考场规则》和《考场纪律》公布在醒目位置,并在开考前向考生宣读。
(二)考点要保持干净整洁,并设置警戒线,考试期间安排公安人员值勤,确保考场秩序和考试安全。为组织好考试,考点应设置主考、副主考和监考人员,考试前应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工作任务及要求。
(三)试卷在运送、交接和保管中必须在纪检、监察、公安、保密人员监督的情况下进行,并按要求进入保密状态,实行看守人员和持有钥匙人员分离的办法。
原标题:昭通市2015年偏远农村贫困地区村完小以下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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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昭通市偏远贫困地区村完小以下学校教师招聘岗位设置表
昭通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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