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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江水利委员会驻京联络处招聘1人公告
2015-12-05 15:35:14   地区:北京   浏览:0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领导小组审定,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将拟聘用人选基本情况在中国水利教育网和长江委信息网公示7天。

公示内容:岗位、拟聘用人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毕业时间。

凡公示合格的拟聘人员规定时间未报到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按照招聘程序执行。

(八)聘用

经公示合格人员,报长江水利委员会人事劳动局批准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应聘者在考试、体检期间的交通费、伙食费及住宿费自理,体检费由长江委驻京联络处承担。

七、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八、监督部门、电话

长江委驻京联络处监督电话:010-63205802

长江委人事劳动局监督电话:027-82926216

原标题:长江水利委员会驻京联络处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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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委驻京联络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