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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招聘5人公告
2015-11-27 15:35:03   地区:天津   浏览:0

(五)考察

应聘人员的考察由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

(六)公示与聘用

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将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严格按照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流程,将拟聘人员报院领导审批,确定拟聘人员。

1.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接待电话为022-88328232(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人事科)、022-833367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zhaopingongshi@tmu.edu.cn。

公示内容及公示结果的使用将严格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示期满,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将拟聘人员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可选择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2.聘用

审核备案后,由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人事科代表医院,通过与受聘人员签署就业协议、办理人事调配手续等方式确定人事关系。拟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九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并到医院报到上班。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可单方面解除就业协议或终止人事调配手续,并酌情向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按照程序递补人选。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〇一五年一月发布的《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2015年公开招聘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七、本方案由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原标题: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2015年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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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二〇一五年公开招聘计划汇总表.xls

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人事科

201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