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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师范大学招聘辅导员10人公告
2015-11-25 11:46:06   地区:福建   浏览:0

⑦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未能如实和按时提供以上材料(含缺少材料),不得参加面试。

5、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面试合格线为70分。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6、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请关注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

六、考核和体检

1、从面试上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人选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一寸照片(1张),根据我校要求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体检。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如拟聘用人员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学校将取消拟聘用人选的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纳入学校事业编制,享受学校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具体聘用岗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统筹研究确定。

3、试用期。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者考试和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3、应聘者参加考试往返交通费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将在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公布,请及时浏览,未尽事宜由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5、校纪委、监察处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6、联系人:乐老师、傅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7359。

原标题:福建师范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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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及条件

福建师范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登记表

福建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 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