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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福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常设岗位招聘110人公告
2015-11-23 22:12:49   地区:广东   浏览:0

五、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由福田区人力资源局组织,福田区教育局具体落实。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由福田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如体检结果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时,不予聘用。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考单位在30日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考单位应安排资格审查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福田区教育局报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在“福田政府在线” 网站——招考专栏公示7天。

(四)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试用期

用人单位应在聘用人员到单位报到1个月内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招考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5年11月30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岗位规定的证书;

(三)考生毕业时应能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拟聘人员毕业后凭报到证统一到福田区教育局报到,由福田区教育局安排到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七)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福田政府在线网站—“招考专栏”:http://www.szft.gov.cn/zf/ztbd/ftqzkzl/;

2、福田教育网:http://www.szftedu.cn/;

3、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

4、哈尔滨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jy.hrbnu.edu.cn/;

5、湖南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job.hunnu.edu.cn/ ;

6、华南师范大学:http://career.scnu.edu.cn/;

7、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zhrss.gov.cn。

(八)联系电话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0755)83223139、82918367、13509658362;

咨询时间:9:00—12:00 , 14:00—18:00。

(九)本公告由福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系统赴外面向应届毕业生定点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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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系统赴外招考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