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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甘肃张掖市公安环保事业单位招聘12人公告
2015-11-21 22:04:57   地区:甘肃   浏览:0

①初选。初选主要采取体能和军事基本技能测评的办法对报名人员进行初选(详见附件)。

对报考治安巡逻01、02号岗位的人员参照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和特警体能有关要求进行;对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按公布的《体能测评成绩量化打分对照表》进行量化打分,形成初选成绩。然后分岗位按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笔试、面试对象。初选成绩不带入笔试、面试环节。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体能测评时间:2015年12月4日上午8:00,地点详见《体能测评通知书》。

2015年12月3日到报名地点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

②笔试。主要测评公安业务法律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等内容。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时间:2015年12月9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12月8日下午到报名单位领取。

③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笔试面试工作结束以后,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对象。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2.张掖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各岗位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招聘:

①“环境评估01” 岗位采取面试考察的方式进行。

报名结束以后,组织面试考察。考察人选优先确定取得环评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其次选择取得环评上岗证的报考人员,最后选择取得化工、生态类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考察工作组不少于3人,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学各方面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招聘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工作结束以后,形成综合考察意见,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提出初步人选,经市环保局党组研究后,形成拟聘用意见。

②“环境评估02、03” 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环境保护理论基础知识、环评导则和评估导则相关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按招考人数1:2-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时间:2015年12月9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12月8日下午到报名单位领取。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工作结束以后,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对象。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考察政审

拟聘用对象确定后,由主管部门负责收集考生档案、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资料,报人社部门正式审查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组织体检、考察政审。资格审查、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张掖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执行。

张掖市社会治安巡逻大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进行。考察政审由市公安局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