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5广西北海市事业单位招聘204人公告
2015-11-21 22:25:55   地区:广西   浏览:0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统一为3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不诚信报考行为处罚

1、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名单)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及递补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2、在发布面试公告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察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机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7.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在1年内禁止应聘事业单位岗位和参加录用公务员考试。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五)为了确保招聘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市编委办联合组成考试领导机构,并请监察部门派员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79—2022911。

(六)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发[2009]126号)和(人社部发[2011年]134号)文件执行。

八、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如出现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原则上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

咨询电话:中共北海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0779-3186288)

北海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779-3210291、0770-3219295)

北海市教育局人事科(0779-3200920)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社局(0779-8610662)

原标题:2015年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2015年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中 共 北 海 市 委 组 织 部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