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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98人公告
2015-11-19 11:11:04   地区:贵州   浏览:0

(1)既参加笔试又参加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其考试综合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的,可进入下一环节;

(2)直接入闱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面试(专业测试)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考生须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为准,专业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

2.本人所持《毕业证书》的学历认证查询结果(以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结果为主);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5.现仍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服务期满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持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截止2015年11月 24日前服务期满一届的需持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6.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7.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往届毕业生、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曾在黔东南州服务服务期满并取得期满服务证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除外),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我州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教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

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及《岗位一览表》的要求对照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及复审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按该岗位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结束后,拟入闱面试(专业测试)或笔试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面试(专业测试)及综合成绩

(一)面试(专业测试)

面试(专业测试)工作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面试(专业测试)时间安排在2015年12月12日至13日之间,具体时间、地点及事项详见《面试准考证》、《2015年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面试时间安排表》。

面试(专业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专业测试)内容及面试(专业测试)方式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入闱面试(专业测试)考生为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未参加面试(专业测试)或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