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问答: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考核成绩当场书面通知考生,按百分制计算,成绩60分(含)为合格分数线。
考核工作由徐州工程学院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考核时间、地点另行告知。
四、体检、考察
考核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由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均符合上述标准或要求的体检人员认定为体检合格,并由徐州工程学院组织考察。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况出现岗位空缺时,按同一岗位考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进行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公开招聘主管部门从考核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通过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徐州工程学院网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真实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报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同时,与被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批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按同一岗位成绩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进行依次等额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单位,由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
八、本公告由徐州工程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6-83105036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6-83879229 、0516-83732198
原标题:徐州工程学院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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