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体检
(一)根据个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末位出现录取成绩并列人员,优先进入考核、体检的顺序为:学历高者、毕业时间早者、年龄小者。
(二)考核在县招聘办公室指导下,由教育局组织进行。考核内容: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及工作、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工作实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体检由招聘办组织,指定一所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初检不合格者,可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无故未按规定时间到定点医院体检者视为放弃。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费用自理,并由考生直接交付体检单位。
(四)对考核、体检不合格者,招聘单位不得聘用,空缺名额不得递补,滚动到下次招聘时使用。
七、公示、聘用
(一)公示
县招聘办适时公布拟选聘人员名单,在唐县政府网站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考核、体检不合格者,或由人举报,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得聘用,空缺名额不进行递补,滚动到下次招聘时使用。
(二)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的,或有举报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填写《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唐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应聘者自接到录取通知书10日内到聘用单位及时报到,由用人单位到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由教育局实行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与受聘人员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招聘人员为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本《公告》由唐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
咨询电话:0312-6421733
原标题: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高中教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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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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