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等于或小于招聘职位计划数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经赤水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由考生承担。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主要是审查考生德、能、勤、绩、廉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和公安等部门掌握的考生社会表现情况,同时再次复查报名资格。
考察(政审)不合格的,由赤水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因考察(政审)不合格或放弃考察(政审)导致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
由赤水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赤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按相关规定享受人才优惠政策(详询赤水市人才办)。
十一、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赤水市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机关等方面的监督。凡违反招聘纪律或招聘工作要求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二、本简章解释权属赤水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尽事宜由赤水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1-22862540(赤水市人社局)
0851-22862875(赤水市人才办)
监督电话:0851-22864903(赤水市监察局)
原标题:赤水市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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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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