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一旦报名,须遵守《招考简章》各项规定,并确保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报名至聘用审批)随时保持通信畅通,如因电话停机或长时间关机等原因导致县招考办无法联系,视为自动放弃。
按照《招考简章》公布的各招聘职位需具备的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报考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并且提供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证明材料,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县直事业单位招聘职位(即职位代码为601的职位)报考人数与职位计划招聘人数须达3:1的开考比例;乡镇事业单位招聘职位(即职位代码为602—607的职位)报考人数与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不受3:1开考比例限制。
设置开考比例的招聘职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报考人数与该职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即开考比例)低于3:1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并能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
招聘职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凤冈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加考试,若本人不同意调整或不符合其他招考岗位条件的,退还其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招考简章》要求,报名时当场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须缴纳100元考务费。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由招考办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5年11月19日-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凭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等考务工作,县人社部门和招聘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组织考试工作。我县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笔试时间为2015年11月21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按100分计算成绩。
县直事业单位和乡镇事业单位招聘职位(即职位代码为601—605的职位)为一科,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乡镇幼儿园教师职位的笔试科目为两科,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合卷)。公共基础知识按40%、专业知识按60%计算。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与政策、法律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科技常识、人文历史常识、时事政治、基本国情、省情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专业知识考试的范围主要包括:本岗位必须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与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笔试后10天内在凤冈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由招考办组织实施。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考生(未参加笔试的考生不列入资格复审对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入面试。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最多顺延2个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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