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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南新密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100人公告
2015-11-03 19:49:27   地区:河南   浏览:0

4.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应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关于本次招聘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考生报名后,按照相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的,已经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6.报考者于2015年11月19日——2015年11月20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面试

1.笔试。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卫生医疗专业岗位为医学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文秘、会计和艺术设计专业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具体笔试地点、时间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公布。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已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普通医学高等院校毕业的本科生报考乡镇卫生院;具有二级甲等医院5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乡镇卫生院5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报考乡镇卫生院的,可直接进入面试,其笔试成绩按所报专业岗位入围面试考生笔试成绩的平均值计算;上述人员愿意参加笔试的,按实际笔试成绩计算。

2.面试资格确认。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专业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人员名单和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在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政务公开栏公布。同时,以电话通知方式告知应试者本人。笔试有缺考、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确认。应试者根据面试资格确认的要求,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准考证等(留学回国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确认。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应试者通过面试资格确认后,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面试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确认时,发现应试者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同一招聘专业岗位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从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由新密市卫生局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经新密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2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专业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3.面试人员公示。经过面试资格确认,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4.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

5.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由新密市卫生局负责实施,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专业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专业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