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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临海市事业单位招聘118人公告
2015-10-29 19:43:48   地区:浙江   浏览:0

根据《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 号)规定,拟聘(录)用人员办理聘(录)用手续时,原户籍在农村的须办理为非农业户籍。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任职期等的计算统一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5日,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任职期均指周年。

年龄条件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指1979年11月5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的指1984年11月5日及以后出生。

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从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件、证明)等取得时间截止2015年11月5日。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在全日制普通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2、户籍。凭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以2015年11月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15年11月5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户籍不限的岗位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各岗位报考条件中要求的学历专业是指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专业,请报考人员确认并以学历证书表述的专业填报,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报考。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辅修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各高校自定义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未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

4、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并负责具体解释。

5、目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研究生、专升本人员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按照《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报考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及时补办或携带有效期内的护照或临时身份证,或出具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8、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录)用资格。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

如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有权在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任何环节取消其应聘资格。

9、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自2014年10月起,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