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系统的卫技岗位,按《专业知识》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试》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总成绩=《专业知识》×90%+《职业能力测试》×10%。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其中报考卫生系统卫技岗位的取消录用资格。
如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或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须在面试开始2天前完毕(卫生系统卫技岗位除外)。
4、面试
面试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
(三)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卫生系统卫技岗位只含笔试成绩。各岗位笔试、面试各项的分值比例详见附件1。
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
1、临海市文广新局下属文化馆的器乐岗位、临海市财政局下属数字财政管理中心的计算机管理岗位、临海市国土资源局下属土地储备中心的计算机岗位、临海市教育局下属学校的校医岗位总成绩=(《专业知识》×70%+《职业能力测试》×30%)×50%+结构化面试×50%,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卫生系统卫技岗位总成绩=《专业知识》×90%+《职业能力测试》×10%,若总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3、其它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总分÷2)×50%+结构化面试×50%,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各个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卫生系统卫技岗位,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若总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均相同而出现入围人数超出招聘计划数的,由卫生局再另行组织面试,面试高的排位在前。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人力社保部门或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体检工作实施前,若国家有关部门对体检标准或程序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录)用的,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其中卫生系统卫技岗位只允许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递补。
(五)公示、聘(录)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临海人才网和临海阳光招聘网公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录)用。需要择岗的岗位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组织择岗工作,择岗后办理聘(录)用手续;由于体检或考察未能及时结束的报考人员暂不参加择岗工作,待体检或考察工作完成后另行安排岗位,再办理聘(录)用手续。
被聘(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录)用资格的,取消聘(录)用资格。上述情况,由招聘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同意,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其中卫生系统卫技岗位只允许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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