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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东省文化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7人公告
2015-10-27 23:29:50   地区:山东   浏览:0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4、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文化厅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度公开招聘中高级岗位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含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5、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

对开具所在部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查验相关材料原件,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填写诚信承诺书并按照规定缴纳考务费后方可领取准考证。

现场报名地点:山东省文化厅人事处404房间(济南市和平路59号)。

联系人:钱玉新

联系电话:0531-86568891 86568823(传真)

电子邮箱:whtgkzp@126.com

邮政编码:250013

3、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核的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时,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计划。高级岗位、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限制。

(三)考试

考试根据不同的岗位层次按照规定采取不同的方式。

1、中级岗位(不含面向博士招聘的中级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本岗位的专业知识、理论水平。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分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根据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本岗位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谈、实际操作、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3)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分数线的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2、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人员的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本岗位的专业知识、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采取专业综合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考务、监督问题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统一在省文化厅和招聘单位张榜公布各岗位应聘人员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需在另一省级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