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试教)时间: 2015年11月28日上午08∶30—17∶30
面试(试教)地点:湘潭技师学院二教学楼大多媒体教室
面试名单公布以后,面试环节不再递补。
参加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时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试教)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否则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七、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笔试×30%+面试(试教)×70%]=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总分相同以面试(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体检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市人社局批准,可按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职位递补不超过两次。如用人单位不申请,也可以不递补,由市人社局核减招聘计划数。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考察由学院人事劳资处具体实施,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工作参照《湖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如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市人社局批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如用人单位不申请,也可不递补,由市人社局核减招聘计划数。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湘潭人事考试网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聘用
公示期满,在湘潭人事考试网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聘用结果,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到市人社局、市编办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十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湘潭技师学院人事劳资处0731-58244977
原标题:2015年湘潭技师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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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技师学院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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